通讯费补贴形式决定是否纳税

  本报讯(通讯员 康雯滔 记者 董长青)在某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很纳闷,工资本来就少,一个月通讯补助也才150元,还得和工资一起缴税。而朋友在一家企业的外事部门工作,电话费用了多少就报销多少,而且还不用和工资一起纳税。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根据个税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通讯补助作为补贴的一种形式,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那家外企的通讯费之所以不用纳税,是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二条也明确表示,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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