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手机在三包期内的一切故障,是否都应免费修理?当然不是。昨日,市消委会发出提醒,不少市民投诉时,均误读了手机“三包”,引起了不少无谓的纠纷。
王先生购买的手机,不小心从口袋掏出时摔落地面,在充电时发现手机开不了机,送修被告知因“主板摔变形”的人为原因引致,要求付费维修。王先生认为,手机在三包期内的故障,应免费修理。
消费者宋小姐也投诉,她买的手机才一个多月,就出现触摸屏失灵的故障,送修回来不到10天,手机再次出现故障,宋小姐随即要求退货。
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称,王先生手机充电不能开机,是由于使用不慎摔坏。根据《手机三包》条例24条第四项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也就是,如经确认王先生的手机问题属人为摔坏引起的故障,即非正常使用导致的,实行付费维修是合理的。
另外,根据《手机三包》条例规定,购买手机超过15天以上,须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符合换货规定。因此,宋小姐手机故障送修一次未修复,是不能满足退货条件的,只能继续再修理一次,如仍有故障,可凭修理记录要求换机,如果要求退货还得计折折旧。
“尽管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手机有‘三包’,却不清楚‘三包’的具体规定。一旦手机有故障,就立即要求退换。”对此,邓国平指出,由于消费者没正确、深入了解《手机三包》条例的具体内容,误认为“手机三包”就是指“退换货”。而“三包”实施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非无条件的,并非一旦出现故障就可以退换。
□提醒
如何正确理解“手机三包”?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培介绍,手机享有“手机三包”中的“修理更换退货”权利,基本前提是手机在正常使用下本身出现《手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消费者还应正确理解“手机三包”的几个关键概念:
一是“三包原则”,手机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二是“三个时间”,自手机售出(即开具发票日)之日起,正常使用出现《手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故障的,7天内包退;15天包换;1年内包修。三是“两次修理”,在1年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修理记录单,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四是“重新计算”,换货后,手机三包的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