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教他人盗打电话获刑10年

  前不久,被告人戴谭一被浙江省天台县法院以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罪判刑10年。这是3年来浙江省首次以“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罪”量刑的案件。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

  教朋友盗打电话

  戴谭一,1984年出生,天台人,在电信局上过班,对电话线路的技术很精通。

  2008年6月,戴谭一的爷爷去世,他和女朋友回天台老家奔丧,住在宾馆里。这时,他的一个朋友杨威(主犯,另案处理)来宾馆,对戴说,近来手头有点紧,想在网上卖游戏币发点横财,央求戴谭一教他盗打电话,这样可以从网上免费拿到游戏币。

  对于朋友的要求,戴谭一没有拒绝,将盗打电话的方法全盘告诉对方,还教对方如何购买作案工具。

  电话用户损失惨重

  得到戴谭一的“真传”后,杨威组织多人四处盗打电话。姜礼和就是杨威盗打电话团伙中的一员。盗打都在深夜进行,用以充值游戏币,除了自己玩游戏,还将游戏币低价卖给别人。

  今年2月份,戴谭一与姜礼和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中旬,姜礼和与他人来到一个乡村,打开电话接线箱后,用拨打168声讯电话的方式盗打了36户人家的电话,共盗打电话费10500元;几天后,姜礼和等人又一起盗打了37个用户的话费11000元。

  法院认为,戴谭一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姜礼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为何会判这么重

  传授犯罪方法,造成的损失不过2万多元,被判10年,是不是有点重?

  办案人员说,单从这起案子看,只被盗打了2万多元,实际上,这个团伙有五六个人,造成的损失远不止这个数字。

  2008年夏天,天台县多个乡镇的500多户人家,被盗打电话费总额达16.8万元。

  小范和小丁就是杨威盗打团伙成员。他们20岁左右,中专毕业,混迹于网吧。在去年已被天台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0年6个月和8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说,戴谭一“属于情节严重”。

  朱利明 孙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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