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起诉中电通信讨要41万代言费

谢娜起诉中电通信讨要41万代言费
谢娜起诉中电通信讨要41万代言费

  【eNet硅谷动力消息】近日,湖南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谢娜,通过其经纪公司春秋鸿文化公司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讨要某款手机的代言费用24.6万以及违约金41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7年9月11日,春秋鸿文化公司与中电通信公司签订合约,旗下艺人谢娜出任中电CECTW-100型手机形象代言人,拍摄广告并参加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但代言结束后,中电通信并没有按照合约支付代言费用,至今仍欠款24万6千元,并且未经春秋鸿文化公司及谢娜本人允许,私自将谢娜的形象用于该公司另一款产品CECTW-200的广告宣传之中。

  因此,春秋鸿文化公司以严重违反合同为由,将中电通信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41万余元。

  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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