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维权案被裁定不予受理

  比特网(Chinabyte)12月23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海口市市民孙雅臣起诉“中国有线网络有线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以及其下属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有线”)推广机顶盒违反《反垄断法》一案有了裁定结果。该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此案不符合民法诉讼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回放

  12月14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市民孙雅臣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中国有线及其下属海南分公司海南有线推上了被告席。起因是,2008年9月,由于海南有线进行数字电视整体转化,将孙雅臣所在小区原有的凤凰卫视等40多个模拟频道讯号切断,对于拒绝购买海南有线推广数字电视所配备的机顶盒的小区居民,海南有线停止了原有的电视信号,仅保留中央1、7、教育以及海南当地两个频道。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此事件在业内关注度极高。

  不符合民法诉讼范围成不予受理理由

  之前接受过比特网采访的代理律师周泽今日告诉记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18日裁定不予受理本案。

  周泽说“法院以中国有线及其海南分公司推行的电视数字化是执行国家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化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从而裁定不予受理。”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维权案被裁定不予受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维权案被裁定不予受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周泽认为,这样的裁定没有道理。“原告孙雅臣与中国有线及其海分公司之间的纷争,是纯粹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纷争,系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至于纠纷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否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是实体问题,是需要法院经过审理通过判决来解决的问题。法院都还没有审判,就为被告找理由拒绝原告的诉讼”。周泽认为,“实际上,没有法律规定因为某个原因引起的纷争法院可以不受理。”

  记者从裁定书上获悉,如不服裁定原告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或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截稿止,记者还没有获悉孙雅臣继续上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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